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推荐使用高版本浏览器
新闻动态

公司和个人对疫情捐赠的新版税务处理,新政这几点必须点赞!

发布于2020-02-08  访问次数:2967  来源:本站

财政部 税务总局2月7日早晨,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把国务院会议精神落地,也是最近发布的最为重磅的抗疫公告。


原文: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解读:

1.通常情况下,企业公益捐赠的扣除比例是12%,个人公益捐赠的扣除比例是30%。新政优惠扣除比例达到:100%。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与现有的规定一致,不属于新政。



原文: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解读:

此条规定的亮点在于,及时的回应了舆论与民众的呼声,实事求是,便于抗疫公益捐赠的操作,有很多人觉得从红十字会等地方绕一圈太麻烦,直接捐到医院手上比较救急;同时还在于:直接突破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等规定,应该是得到了国务院的授权。


1.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与上述规定相比,本公告这条规定,在特殊时期,特事特办,满足条件的直接捐赠也可以税前扣除。


2.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就可以税前扣除,没有要求必须取得捐赠票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必须要求有合规的捐赠票据才能税前扣除。本公告该规定的,就突破了原有规定,体现了特事特办的原则。


3.本条规定中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没有明确由什么层级的什么部门确定,应该是由当地政府卫健委确定的定点医院(下同)。



原文: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解读:

1.抗疫期间无偿捐赠货物,满足规定捐赠渠道的,增值税等与该货物相关的税费全免,非常彻底。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也免税。


3.凭货物捐赠票据,作为享受免税的依据。


4.直接向医院捐赠,此处没有明确,但是应该适用第二条“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规定,作为享受免税的依据。


5.“放管服”改革后,对于税收政策的适用,如果没有专门规定的话,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因此,纳税人应及时索取并保留好捐赠凭据等,以作为享受免税政策的依据,资料留存备查。



原文: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解读:

这个是必须的!



原文: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解读:

现在各地2月份纳税申报已经延期,如果还未申报纳税的,可以及时按照新政调整账务和纳税申报表,及时享受新政。


如果企业已经申报纳税的,且有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更正申报,已缴税款的可以冲抵以后期间的税款,也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


Copyright?2019 甘肃华夏软件有限公司
09318450997   400-885-1558
QQ:800126166
陇ICP备15002830号

首页

咨询

联系

栏目